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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宜宾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健康“银龄计划”(引进退休高级医疗卫生人才)公告

2026年02月28日 来源:有墨公考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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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集聚医疗卫生领域优秀退休高层次人才优势资源,纵深推进宜宾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按照“行业引导支持、单位按需聘请、个人量力奉献”原则,宜宾市决定继续面向全国引进一批退休高级医疗卫生人才。现将具体事宜及岗位需求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宜宾市外退休医师(退休时工作单位为宜宾市辖区外医疗卫生机构)。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符合基本条件的银龄人才。

1.已办理退休手续、年龄不超过70周岁的卫生技术人才;特别急需紧缺且身体条件允许的优秀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2.原则上应具有在三级公立医院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中医除外);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有健全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5.市级医疗卫生机构聘请的银龄人才,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县(区)医疗卫生机构聘请的银龄人才,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6.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流动的情形。

(二)优先条件

根据工作需要,用人单位可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优先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银龄人才:

1.曾担任市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重点学(专)科、临床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2.市级及以上医疗卫生学(协)会副会长及以上或其下属相关专业委员会前任、现任、候任主任委员;

3.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人才称号获得者;

4.曾担任医药卫生类硕士研究生导师。

(三)不得聘用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聘用:

1.曾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5.工作失职、渎职,发生重大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6.违反医疗行业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产生恶劣影响的;

7.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

8.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聘用的。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应聘者可将报名材料原件扫描件压缩发送至指定邮箱,投递备注为:银龄医师+姓名+岗位+联系方式。

(二)报名材料

1.身份证或户口簿;

2.退休证或退休文件;

3.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4.人才奖项、科研奖项、学术任职等证书,以及岗位能力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

5.近3个月的健康体检报告;

6.个人简历。

(三)报名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

四、资格审核及后续安排

(一)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提供个人真实有效信息;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报名人员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政治思想素质、专业知识、履职能力等进行多方面了解。特别是要审查是否具有不得聘用的情形。

(二)签订协议

考核签约应聘者需到医院参加面谈、考核,考核合格的,与医院签订引进协议,实行目标责任合同管理的模式。明确服务方式、工作期限、目标任务、权利义务、薪酬待遇、考核管理等,以及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五、政策待遇

(一)工作职责

银龄人才工作职责,以门诊服务、临床诊疗、教学指导、课题研究、团队建设指导为主,短期授课、学术讲座、义诊帮扶为辅,采取传、帮、带的方式,指导用人单位医生做好诊疗和科研工作。

分为以下两种服务形式:长期银龄人才,每年在宜工作时长不少于6个月(或累计折合不少于120天),组织开展门诊服务、临床诊疗等工作;短期银龄人才,按照“突出时效、形式多样、时间灵活”的原则,认真做好指导工作(详见附件)。

(二)待遇保障

银龄人才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在宜待遇本着发挥余热作贡献为出发点,由医院党委(党组织)以“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提出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三)其他保障

长期银龄人才应由用人单位提供以下保障,短期银龄人才是否保障由用人单位研究确定:

1.医疗待遇。用人单位应选定本院或其他能提供跨省异地就医医保直接结算的定点服务医院,做好银龄人才日常就医服务。用人单位安排银龄人才每年享受1次免费健康体检,银龄人才可凭个人身份证,享受用人单位特约门诊就诊和入住干部病房医疗服务,享受绿色通道办理挂号、缴费等服务。

2.安居保障。用人单位可结合银龄人才实际需求及在宜工作时长,通过就近提供人才公寓或按月发放租房补贴等方式,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3.保险待遇。在宜宾服务期内,用人单位应为银龄人才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聘请专家因意外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

4.交通待遇。在宜宾服务期内,用人单位可合理制定报销(补贴)标准和次数,对银龄人才跨地区往返居住地和工作地的交通费予以报销(补贴)。

5.市内旅居。聘请专家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协议且服务满3个月的,每年可享受为期5天的市内旅居,聘请专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协议且服务满1年的,每年可享受有1名陪同人员的为期7天的市内旅居。由市卫生健康委协调市内旅居成本价格,旅居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六、咨询联系方式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宜宾市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31-2316160、0831-2327277。

岗位具体事宜请咨询各用人单位(详见附件):

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0831-8225627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0831-8255069

宜宾市妇幼保健院:13890955455

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0831-2202747

宜宾市中医医院:0831-7865004

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0831-8235418

宜宾市第二中医医院:13990975521

宜宾市翠屏区妇幼保健院:0831-8399009

宜宾市第五人民医院:0831-3327002

宜宾市中西医结合医院:15283107079

宜宾市叙州区精神病医院:15183136006

宜宾市第六人民医院:13684193103

宜宾市叙州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0831-6810222

宜宾市第三中医医院:0831-5516123

宜宾市叙州区柏树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831-6207015

江安县人民医院:18785052940

江安县中医医院:18785052940

高县人民医院:13990957730

高县中医医院:15883160211

筠连县人民医院:0831-7721695

筠连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0831-7680932

筠连县中医医院:13890901322

珙县妇幼保健院:0831-4318428

珙县中医医院:13708296823

珙县人民医院:15884745550

兴文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0831-8830069

屏山县人民医院:0831-5721528

屏山县中医医院:0831-5705125


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宜宾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6年2月28日


原文标题: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宜宾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6年卫生健康“银龄计划”(引进退休高级医疗卫生人才)公告

文章链接:https://www.ybrc128.com/articles/6693064810764253

附件:

宜宾市卫生健康“银龄计划”(引进退休高级医疗卫生人才)岗位需求表(2026年).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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