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年09月01日

想在泸州市发展的朋友们注意!泸州市精神病医院(泸州市精神卫生中心)正在公开招聘5名编外精神科医师,机会难得!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至9月11日的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特别提醒:
岗位性质:本次为编制外招聘,录用后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
时间紧迫:今天是9月2日,报名正在进行中,将于9月11日截止,请抓紧时间准备材料。
门槛明确:本次共招聘5名精神科医师。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类专业。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90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需持有医师执业证书,并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值得注意的是,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等同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历。
材料复杂: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地点在泸州市精神病医院组织人事部。报名者需提交《报名登记表》、毕业证、学位证、有效身份证、相应专业资格证、执业证、规培合格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及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若报名者系其他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考核要求:本次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资格审查合格者全部进入考核,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否则不能进入后续体检环节。
薪酬待遇:公告中未提及具体薪酬待遇。
后续安排: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和考察合格后,拟聘人员将在市民政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符合条件的人员请抓紧时间,按要求准备好所有材料,按时完成报名!
原文公告如下:
因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的在职或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计划、岗位及专业要求
招聘岗位及数量 | 公开招聘条件 | ||||||
岗位 名称 | 岗位类型 | 拟聘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年龄 | 其他 | 备注 |
精神科医师 | 专业技术 | 5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临床医学类 | 35周岁及以下 | 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 2.具有医师执业证书。 | 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等同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历。 |
三、招聘职位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精神卫生事业;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良好职业道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身体和心理健康。
3.学历以毕业证书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为准(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现役军人。
6.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招聘程序和方式
1.公开报名:凡符合条件的报名者,请持《泸州市精神病医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毕业证、学位证、有效身份证、相应专业资格证、执业证、规培合格证明等,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到泸州市精神病医院组织人事部进行现场报名。报名者若系其他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还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联系电话0830—3108119。
报名时间:2026年8月31日—2026年9月1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资格审查: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3.本次参加报名的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全部进入考核。
4.组织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报考者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否则不能进入后续体检环节。
最终成绩=面试成绩。
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将提前电话或短信通知考生。
注意:请参加考试的考生带好个人身份证原件以便于现场确认考生身份,如未在开考后15分钟内进入考场或未携带身份证原件则缺失考试资格。
5.体检:
①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②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由组织人事部负责组织,在院内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有关项目体检,标准为《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③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④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6.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7.公示: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市民政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手续。
六、有关问题说明
应聘者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州市精神病医院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泸州市精神病医院
2026年8月31日
原文标题:泸州市精神病医院(泸州市精神卫生中心)关于公开招聘编外精神科医师的公告
文章链接:https://mz.luzhou.gov.cn/gzdt/rsxx/content_1155048
附件:
泸州市精神病医院(泸州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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