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政策性加分
本次招聘中政策性加分如何办理?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共青团四川省委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发〔2022〕7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岗位招募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人教函〔2022〕84号)、《关于调整我市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市事业单位享受加分政策的意见》(攀组综〔2013〕47号)、《关于调整我市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市事业单位享受加分政策覆盖范围的通知》(攀组通〔2021〕202号)等规定执行相关加分。
符合加分政策规定的应聘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与面试成绩按比例折合前)中加分,不同加分项目可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6分。
符合加分政策规定的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特岗教师计划”“应急岗位”“公卫特别岗”人员: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等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少数民族考生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意:户口簿复印件须含首页及考生本人页面)1份。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辞聘、解聘等人员,不享受加分政策。
特别说明: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4年8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要求,我们正在清理我省事业单位的加分政策,在国家和我省最新规定出台前,我省暂继续执行事业单位加分政策。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国家的统一要求进行清理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