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四川省考补录招聘考试专题

2025四川省考补录招募考试加分条件


2025四川省考补录招募考试加分条件

加分申请

具体加分条件、加分分值及提交加分申请要求,详见《报考指南》第十二、十三条。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应于2025年7月4日12:00前,将相关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交市(州)党委组织部、省法院、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十二、哪些报考者笔试可以申报加分?

答:报考全省四级联考或全省政法系统公招的报考者,如果符合以下加分条件,可以申报加分。报考者所申报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分。

“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指:汶川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广元市昭化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

    “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5分。

“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指:芦山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雅安市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邛崃市的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2.少数民族报考者报考单位驻地在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分。

3.报考公安系统职位的,还包括以下加分:

1)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院校毕业生,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2分。

4.报考司法行政系统职位的,还包括以下加分:

1)被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2分。

十三、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如何提交加分申请?

答:除少数民族加分外,符合其他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应于202571日至412:00内,将相关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交市(州)党委组织部、省法院、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等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招录机关联系电话详见《补充录用职位表》)。

其中,符合抗震救灾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应提供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等;符合公安、司法行政系统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应提交表彰证书或表彰决定、伤残等级证书和亲属关系证明等。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报考者申报的加分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伪造、变造加分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的,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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